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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项女性主义参与式行动研究项目的理论化成果。文章认为,村规民约作为村庄自治的一种形式发挥着独特的效力。它既是法律法规在基层的体现,更是传统父权制文化在村庄中的再现。本文通过分析登封市周山村具有社会性别视角意义的村规民约的修订落实情况,试图阐明这一变革过程中农村女性的社会性别增权所起的作用。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现状;并说明本人的研究思路和所运用的方法;最后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从社会性别理论和父权制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修订村规民约与实现性别平等目标之间的关系;再介绍周山村的生产生活概况,并分析为什么选择周山村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首个试点。第三部分,结合社会性别理论与增权理论,深入对周山村村规民约的修订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并进行理论和方法的探索性阐释。第四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分析这一变革所具有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以及继续发展所存在的障碍和对我们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启示。最后结语对本文进行总结和对未来研究提出本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