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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持有决策是公司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Brealey和Myers(1996)就认为公司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是财务学界尚未解决的十大难题之一。现金持有行为不仅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战略和经营战略,还与公司治理状况和宏观环境因素密切相关。从理论上来说,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主要是超额现金持有水平,而超额现金持有带来的经济后果到底是“价值创造”还是“价值毁灭”,更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
本文力图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公司综合治理水平与超额现金持有的关系;第二,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水平下,超额现金持有的市场价值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通过扩展Opler等(1999)的模型,笔者建立了一个解释力更强的现金持有决定因素模型。接着,以现金持有量决定因素模型的样本残差作为超额现金持有量,以本文构建的公司治理综合水平指标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衡量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标准,研究公司综合治理水平与超额现金持有的关系,并采用Fama和French(1998)基本相同的价值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公司综合治理水平对超额现金持有的市场价值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⑴在所有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中,盈利能力、债务期限结构、投资机会和资本性投资支出对现金持有水平有正的影响作用;公司规模、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不确定性、财务杠杆、现金替代物和现金股利支付对现金持有水平有负的影响作用。⑵在现金持有水平的正常波动范围内,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越好,正的超额现金持有越多;治理越差,负的超额现金持有越多。并且公司治理水平越高,超额现金持有的绝对值越大。作为一个转型经济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的制度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追求个人利益及短期业绩的目的,往往更偏好将现金更快速、更彻底地用于在职消费和投资。⑶不同公司治理水平下,超额现金持有的市场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公司治理水平高的情况下,公司超额现金市场价值更高。因此,当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机制时,是否持有超额现金也许并不重要,因为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会“保护”超额现金,使其不会损害公司价值;而在公司治理机制较差时,超额现金持有可能给公司带来相对不利的经济后果。
本文的研究带来一些启示: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来说,重要的也许不是公司现金持有水平高低本身,而是建立起能够有效监督和约束经理人(或控股股东)现金决策行为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对投资者来说,在研判上市公司现金持有水平时,应当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投资机会多寡、财务杠杆程度和其他财务特征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同时还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背后动机,考察持有现金是出于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需要,还是服务于经理人或控股股东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