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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重视民生的改善,而住房问题作为民生的重点,更是受到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满足农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重点开展实施的一项改善农村贫困居民住房条件的惠民工程。本文以怀化市鹤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现状为研究对象,基于史密斯提出的过程理论模型作为理论依据,归纳分析出适合本文研究的分析框架。本文以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四大变量为分析框架,结合怀化市鹤城区的实际案例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展开分析。 通过分析研究,本文认为怀化市鹤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风貌改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不够合理、政策资源不够充足导致存在危改房屋建筑标准不能满足农户需求、“先建后补”的资金补助方式不合理的问题;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主体协调沟通不到位是危改对象的认定过程存在漏洞、人事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的原因;此外,危改农户的态度不积极、行为多样难调试导致危改农户配合度不高、危改农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而制度保障不健全、经济发展较欠缺、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社会宣传力度不足则导致政策执行环境不理想。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就需结合史密斯过程模型的四个要素来探析解决路径,具体来说,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政策,使得政策更加合理;加强执行机构人员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培训、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危改农户对政策的认知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制农户的行为;同时,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制度保障、大力发展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从这四个方面优化提升怀化市鹤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