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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为人之本,更是为政之基,政务诚信是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本世纪以来,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信任问题,政务诚信研究成为学界和政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分析诚信、政务诚信、西方政务诚信的理论关联。通过对西方政务诚信的理论基础的确证,进而对西方政务诚信的道德规范要求和落实规范要求的驱动力即外在制约和内在提升进行深入探讨。反思西方政务诚信的经验、弊端和伦理启示,为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参考。本文共五章。第一章诚信、政务诚信及西方政务诚信析义。诚信意为诚实守信,与不同的道德主体结合形成不同的诚信类型。政务诚信即为政务主体与诚信的结合而形成的诚信类型,政务诚信的内涵主要包括:一是政务诚信的主体是政府及政务人员。政府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其法人代表也是政务人员中的一员,与其他政务人员一样,应具有诚信德性。政务人员的思想精神、内心世界应是真诚的。二是公共管理活动是政府及政务人员的职业活动。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行政,并为不诚信行为承担后果。三是政府及政务人员依法行政,必须忠诚于法律,否则就会受到法律或相关法规的制裁或惩罚。四是政务诚信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政府公信力,履行对公众承诺,取得公众的信任。西方政务诚信是西方诚信与政务诚信的结合,其显著的特点是:西方政务诚信既是道德诚信、契约诚信、法律诚信又是制度诚信,既是具有自律性的内在诚信又是受他律性职业规范、法律规范约束和公众监督的外在诚信。第二章西方政务诚信的理论确证。西方政务诚信的理论基础渊源深厚,主要来源于:伦理学理论基础、政治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第三章西方政务诚信的道德规范要求。分为内部的规范要求和外部的规范要求。内部的规范要求指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的诚信道德规范要求;外部的道德规范要求指政务人员对民众的规范要求。第四章西方政务诚信的外在制约与内在提升。主要论述了西方政务诚信之所以形成的强大驱动力。西方政务诚信通过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行政规范等手段的相互促进,形成外在的他律性的制度制约。外在的他律性的制度制约通过行政德性的修养,转化成政务人员的内在的人生价值,形成自律,达到内在提升的要求。第五章西方政务诚信建设的反思及启示。西方重视对政府机构、政务人员的诚信约束机制建设及政务诚信的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弊端。政务诚信建设离不开历史传统、社会发展水平及现实社会制度等因素造就的社会环境。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同时吸收西方政务诚信建设的有益经验,扬长避短,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政务诚信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