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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中国转型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是改革的主要设计者、推动者和控制者。整个改革的过程,是由政府统治向政府治理变革的过程,中国政府已经成为理性的、长期规划的、积极而又有限干预经济的强政府,在社会资源利用及其整合、产业发展及其规划、民间企业的成长及其发展等方面予以辅助、指导和干预,甚至在某些时候“担当了企业家的角色,干预它认为必要的事情”。因此要研究中国经济增长问题,就不能回避对中国政府及其治理机制的研究。历史上中国政府始终表现出鲜明的强政府特征和对中央集权的追求,政府治理机制的演变具有继承性和一贯性。在前现代时期,政府治理机制的演变表现为,中央集权制度通过几千年的波浪式演变在清朝达到顶点,却在近代短短100年中急剧衰落。改革前政府治理机制表现出对中央集权的偏重。中央集权的强化可以提供有效的保护供给、实施治河等重大水利设施、扩大国内市场和保证物资的顺利流通等,因此保证了历史上中国经济的超长期稳定增长。但“轻徭薄赋”难以发展现代公共财政,导致中央集权在外来挑战中衰落。改革前国家通过强制力量将生产要素和积累从低边际产出部门,转移到较高边际产出部门,从而突破原有的路径依赖和实现规模效益。但是在初期的迅速发展后,低效的激励使这种策略的长期代价超过它的短期效益。转型期政府治理机制的演变表现为在改革尝试期和调整期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而在全面改革期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和垂直部门管理等方式上收权力。地方政府一方面对有利于地方利益的中央政府改革试点的优惠政策等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另一方面对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地方经济增长的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消极抵抗。在转型期强政府的背景下,政府治理机制在弘扬官员“理想人”理想的同时,客观认识官员的“理性人”性质,政府官员参加晋升锦标赛可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提高了对政府官员的激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不同主体的利益取向不同,地方政府更注重地方利益的最大化,更愿意将努力配置在提高经济增长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上,而中央政府则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做到完全监察。中央政府采取补救的办法是将宏观调控政策分级。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责任。财政压力是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干预的最主要原因,而在1992年、1994年、2003年和2008年四个特殊年份对模型的影响说明了政府治理机制稳定性不强。当前的政府治理机制导致同级地方政府之问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竞争甚至是不合作竞争,而不是合作,存在“囚徒困境”,政府官员把对竞争对手有利的正外部效应当作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而同级间地方政府在进行不合作竞争的同时,还在进行频繁而卓有成效的经济创新行为和模仿行为,呈现“中间扩散型”的变迁模式,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但也造成了地方产业结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