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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理论正是错误理论与共同犯罪理论相结合的产物,由于错误理论的疑难性和共同犯罪理论的复杂性导致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理论在诸方面存在异议,不能很好地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而且我国现行刑法典关于共犯事实错误的立法仍然一纸空文,这些问题使得刑事司法捉襟见肘、不知所措。因此,对于该理论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共犯事实错误理论是刑法中相当重要、基础并且异常困难的理论,文章试图在厘清共犯事实错误理论的基础上,辨析其各种学说(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等),来认定其刑事责任,从而为消除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理论之困惑尽点绵薄之力。文章除了前言与结语之外,共分为五部分,总字数约5万字。第一部分,共同犯罪事实错误之范畴界定。首先从内涵与外延的角度,来剖析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的概念,进而指出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的特征,包括主体、客体、空间、结构与本质特征五个方面内容,最后批判了递进式分类与平面式分类方法的缺陷,引出新的分类方式——多层式分类。第二部分,共同犯罪事实错误之理论基础。评析了共同犯罪的各种学说和事实错误的诸多理论,最终将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的理论基础回归于违法与责任。第三部分,共同犯罪事实错误之处断原则。列举了刑法理论上各种处断原则:事实错误阻却故意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部分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然以上原则都不足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共同犯罪事实错误问题,不得不借鉴新的处断原则——客观归责理论。第四部分,刑事司法视域中的共同犯罪事实错误。运用上文确立的基础理论与归责原则,分析、考量具体情境下的法益相同的共犯错误与法益不同的共犯错误。第五部分,共同犯罪与事实错误之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共同犯罪实行过限与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结果加重犯与共同犯罪事实错误以及身份共犯之事实错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