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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可谓意义深远。此次全会的召开,提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对规范司法人员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面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冤假错案,宪法原则及理念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得不到体现的现象,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对当前司法责任制的规定,多以刑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具有片面性,不能从整体上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鉴于这种现状,从宪法这个全新的视角对司法责任制进行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期望能够使得宪法原则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围绕宪法视角下司法责任制这个问题,首先从司法责任制合宪性的缘起入手,对司法责任制的概念及其合宪性以及宪法背景作了阐述;其次以近年来发生的冤假错案为切入点,总结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宪法原则的角度梳理相关理论;再次分析司法责任制的宪法价值以及在司法机关中的体现;然后总结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当前宪法体制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最后对目前的现实困境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完善路径。通过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使得宪法原则和理念得以实现,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