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形成中的分歧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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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互联网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完善了全球数字服务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从而出现了以电子传输为主要传输方式的数字产品,并随着通过跨境数据传输的数字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全球数字贸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这一新型贸易模式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手段,并推动贸易企业的商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贸易的发展,阻碍了跨境数据的流动和云计算提供的服务。然而,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因此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建立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现阶段数字贸易规则形成过程中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针对“美式模板”,本文主要从《美加墨协定》(USMCA)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关规则的对比出发分析了“美式模板”的演变,发现基于USMCA的美式模板是对先前数字贸易规则的“重申”、“深化”与“扩展”。针对“欧式模板”,本文发现其规则体系目前并不完善,但主要聚焦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视听例外这三大议题。面对欧美形成体现自身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的压力,中国也在努力构建“中式模板”,逐渐在多边、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积极提出中国主张,并努力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本文主要从数据垄断与治理、本地化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三个原则分析了主要国家对数字贸易规则的立场与争议,并对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进行了案例分析。《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是美、欧双方在数据治理方面主要分歧的集中体现。一般而言,加强对数据搜集和管理活动的监管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应把握隐私保护和促进数字创新之间的平衡,并强化对微观数据使用和跨境数据流转的监管。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国应促进数据自由分享并完善反垄断体系、实施数据分类管理以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解决中国盗版问题、依托电子商务建立世界电子贸易平台以及参与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协商并签订服务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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