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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长时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我国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呈脱节状态。随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正日益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例如,陈光中先生领导的刑事诉讼二审实证调研组织正在积极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运作的现状进行调研。而笔者亦欲藉此东风,以自身对二审程序的理解与看法为出发点,对二审程序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本文从上诉程序的发展历史入手,勾勒我国二审程序的发展框架,从历史的角度说明二审制度的价值预设;其次,对二审程序的制度价值进行阐述,在此部分,笔者的主要论述点为正义、效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监督功能,着重阐明了我国二审的审判监督的非诉讼价值;复次,笔者对目前国内外公认的二审程序的立法例进行阐述,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认为,只有在理解我国二审复审的基础上谈二审的程序才能真正的符合实际;第四,在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描述了当下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笔者自己对我国部分二审制度的理解:首先,虽然目前存在很多的批评,但是全面审查原则作为我国二审第一大原则,在我国的诉讼环境下,在目前的改革形势下,我国不但不能舍弃全面审查原则,而更应该加强全面审查制度的建设;其次,笔者在是否给予被害人上诉权的问题上持肯定态度,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牵扯到很多内容,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会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矛盾,全面审查与审判方式相关联等等,最后,以前文四部分的论述为基础,笔者着重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与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对二审改革的建议,主要包括赋予被害人特定的上诉权、建立我国的上诉理由制度以及适当改革我国的全面审查制度、加强我国二审审理方式的改革、上诉不加刑的改革以及发挥重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