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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日本、欧盟为代表,企业及各类机构间通过优势互补、共享资源的合作创新来加强合作,以此来取得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地位,我们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协同创新。随着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成本、复杂性和系统性的不断提高,创新过程从线性范式向网络范式的转变,创新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各创新行为主体能否在创新过程中进行协同。协同创新涉及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生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孵化器、中介组织等诸多机构。特别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方向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科研与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的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宁波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规划为新材料科技城之后,也面临着诸多全国高新区普遍存在的协同创新不足的问题,影响高新区示范效应的进一步发挥。为突破发展瓶颈、提高市场竞争力,需充分激发不同创新主体的优势力量,推动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才能实现高新区的持续创新,才能不负历史赋予的“创新”使命。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也正在于此。通过对国内外协同创新理论的重新梳理,结合我国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界定高新区协同创新的定义及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剖析宁波高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对策建议。对我国高新区的下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借鉴。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从当前国内外形势对协同创新的要求、高新区协同创新意义,以及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必要性等方面开展论述。第二部分为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界定了高新区、协同创新、政府引导等概念。分析了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整体运行机制及主要特点,即企业、高校和院所、配套组织围绕政府导向各司其职,整个协同创新系统所从事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往往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以及区域性。提出了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五种方式: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资金性和非资金性、直接参与与非直接参与、项目制与非项目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第三部分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现状分析,从政府引导三类协同创新的主体的聚集,推进产学研的合作、推进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引导创新要素流动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价值化等方面展开;从专项政策、产研合作政策、高端机构和人才政策、成果转化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角度,对宁波高新区涉及协同创新的政策进行的重新梳理;总结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的现状。第四部分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分析问卷数据,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剖析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引导政策针对性不强,支持协同创新的政策不足,政府支持不够到位,政府纽带作用够、辖区协同资源未充分发挥。二是引导的协同创新层次较低,协同动力不足。企业的需求仅是短期利益、研究成果未能真正符合企业需求、中介组织起不到协同作用。三是政府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创新基础薄弱。四是协同创新主体参与较少,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术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少,配套机构缺失。五是协同创新的软环境不足。第五部分为对策建议。在前文的基础上,总结宁波高新区在政府引导下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并建立机制运行模型,分析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强化协同政策的针对性,引导创新主体更紧密合作;二是完善协同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夯实协同创新基础工作三是理顺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四是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引进力度,优化协同创新结构;五是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协同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