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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与秩序是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信任是秩序的重要基础,没有信任,就难以维持稳定的秩序。在不同秩序类型的社会中,政治力量对社会信任也有明显影响。在法治社会中,政治力量促进社会信任的形成,但在集权社会中,政治因素则会破坏横向间的社会信任,所以不同类型的政治秩序孕育不同的社会信任。但信任的发生,也不是执政者能任意影响的,因为信任的生成受制于行为者的主观意识。
根据马克思的人学理论,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为人的心理、行为取向提供合理解释。随着历史的演绎,人不断被改写,人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在人的发展各个历史阶段,维持秩序的信任类型与人们的意识相契合。
在人的依赖性发展阶段,形成的是权力秩序。这种类型的秩序主要凭借以宗教、信仰为内核的传统习俗激起民众的非理性信任,使民众与当权者之间形成信赖关系。由于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的制约,人们心理上需要一个外在的权威来对社会进行整合。生产及社会分工低下,人们在自然、共同体面前失去独立性,产生依附心理。社会的理性化程度低,人们的意识处在蒙昧阶段,情感、价值性因素成为人们行动的主要机制。在自然经济形式下,当权者凭借以信仰为内核的传统习俗就能获得民众的认可和忠诚。
在物的依赖性阶段,由于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权力受到制约,形成规则秩序。这种类型的秩序主要凭借法律制度使民众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者持信任态度,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建构契约信任关系,政府依靠法律制度获得执政资格。由于存在约束和纠错机制,民众可以对政府给予信任,也能够退出信任关系。为了得到民众的持续支持,权力行使者和政府尽力提高效能,按规则管理社会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体和社会整体利益,让民众在理性而不是在信仰的基础上给予持续信任。这种信任结构与该阶段的“人”相适应。神圣祛魅化的过程也就是理性化的过程,人的目的理性凸显,在商品经济的孕育下,自我独立意识深入骨髓。以自由、平等为价值取向的理性化制度能够迎合民众的意识,使民众产生信任心理。但在该发展阶段,由于人的异化,规则在信任建构中存在限度。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阶段是马克思基于当时的社会矛盾,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一种构想。它有两个发展阶段:无阶级的过渡阶段和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形成的依然是以权力为后盾的规则秩序,由于“人”的发展,理性化的规则能够建构信任,克服了它在物的依赖性阶段的限度。随着“人”对人的总体性特征的完全占有,人与人之间形成道德性信任,自由秩序也就能形成。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建构的是权力秩序,社会发展实质上停留在人的依赖性阶段。主要以领袖魅力和意识形态来建构民众对政治系统的忠诚,形成的价值理性信任和非理性信任与该阶段的“人”相配。随着领袖魅力的弱化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凸显,政治领域的信任资源流失严重。为了稳定以党为核心的社会秩序,中国社会开启了市场化的改革,以经济绩效支撑民众对意识形态的信仰,进而对党和政府忠诚。随着改革的展开,社会处在由人的依赖性向物的依赖性转型阶段。但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社会各个领域都表现出信任严重不足,影响社会秩序和转型的进程。政治信任影响社会信任,转变政治领域的信任类型促进社会秩序和信任的生成。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人们的意识和存在方式发生变化。建构信任必须走出误区,根据变化了的主体,加快理性信任和制度化信任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