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现代噪声污染问题变得随处可见,这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休息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噪声污染俨然已成为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的又一大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是噪声的一种类型,在我国的很多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已取代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上升为最主要的噪声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公害,具有局部性,多发性及分散性与瞬时性的特点。另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性污染,其污染物不在环境中残留,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相对要小,因此法学界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的关注相对于其他污染要少。但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日益增长的噪声污染纠纷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社会正常秩序,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法律责任不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案件判定难,行政部门管理体制和执法方式不完善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起步早,经验更丰富,并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及防治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吸收和借鉴外国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本论文主体结构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介绍,提出社会生活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所在;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法律制度方面作出归纳,进而找出适宜我国应用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内容针对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现状,执法和司法缺陷与外来借鉴,提出了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构想。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和司法制度、加强教育宣传、完善监督机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