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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现代国民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商业银行业则是这一核心支柱产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商业银行被禁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不断修订,在目前国内仍是分业经营的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还无法直接开展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只是在法律政策监管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了一部分国际投资银行业普遍开展的主体投资银行业务,例如债券买卖、基金销售和托管、短期融资券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确立自己的金融市场地位。近年来,按照“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稳步推进金融企业综合化经营试点”指引,我国一部分商业银行在业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全面介入基金、保险、证券领域,这些大胆的业务创新都表明国内对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认识进一步统一,银行、证券、保险的相互渗透在不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选择空间将越来越广阔。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这个绝好的宏观金融政策环境时机及时进一步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与国际银行业接轨。中国金融业己经全面对外开放,外部环境面临着外资银行全力冲击国内金融市场的局面,银行同业之间充斥着多样化、国际化和白热化为特征的激烈竞争;内部环境又适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同业竞争日趋激烈、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需求不断加大。这些来自银行业国际外部竞争、行业内部竞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严重挤压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张和提升盈利的限制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来维持和开拓客户资源,稳定资金来源,提高竞争力。一方面,可以满足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与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相抗衡;另一方面,全能型商业银行将会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也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必然的战略选择。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行专业人才,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综上所述,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商业银行及其投资银行业务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以及借鉴的分析方法,在借鉴国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结合了次贷危机背景下国外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对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现状进行全面阐述,创新性地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两大商业银行作为案例分析,分析各自的竞争优势并总结潜在的问题,从而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