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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厘清证券行业发展的规律和规制改革路径,本文首先回顾了中国证券行业法规制度改革历程。我国证券业刚开始由地方监管,后变化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经历了从各地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证券法》的出台推动了中国证券业监管体系和职责进一步理顺,中国证监会成为证券行业监管核心,各地证监局、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成了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各种部门规章、规范文件为辅助的证券行业监管体系和自律体系,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行为准则和业务环节等实行多层次制度约束。文章利用行业结构与集中度的理论分析证券了券商行业当前所处了竞争态势。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公司营业利润的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券商在营业利润上也处于较为分散的状况。在券商收入结构上,主要集中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这三项传统业务上,其中证券经纪业务主要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投行业务集中在公司融资上,自营业务占比仍相对较小。分析进一步得出结论业务结构的雷同和业务的同质性使证券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价格几乎成了唯一的竞争手段。基于券商行业竞争态势研究,文章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券商盈利模式的特点,即国内券商的盈利模式仍然以经纪业务为主,收入来源单一化。国内券商盈利容易受到行情因素制约,具有不稳定性和周期性。随着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的推出,中国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但盈利模式显著优化尚需时日。文章在分析了行业竞争和当前盈利模式后,通过对比我国券商功能定位与国际知名投行的差异,分析得出我国证券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业务属性上基本是以本源型、传统型业务为主,因而呈现出功能单一、定位简单的特点,其融资中介功能是当前国内券商主要的价值体现。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发行业务正是投资银行履行的融资中介功能的体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急需发展、扩张的阶段,资本市场的扩张使得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中介业务拥有巨大市场,近些年来我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发展就与传统业务带来的巨额利润有着密切的关系。文章在第二部分先从分析当前券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入手,然后再探讨盈利模式转型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力量。本文认为金融创新是提高券商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和内在动力,而券商进行金融创新的根本动因在于适应变化的经济金融环境。因而,为了适应变化的经济金融环境,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是券商转变盈利模式的内在动因,而金融创新为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提供了路径和方式。而外部制度变革和管制放松的过程是业务范围和规模拓展的外部力量。文章结合2012年5月召开的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大会分析规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文章认为在中国基础性制度建设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证券业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和市场结构趋好的形式下面临进一步发展的机遇。而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大会政策的导向将有效提振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放松对于券商的监管限制,从政策和监管环境上加以鼓励行业发展和创新。文章第四部分基于国信证券经纪业务情况,对券商经纪业务盈利模式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发展建议。本文认为经纪业务应加快转型,打造以服务佣金为主的盈利模式;结合国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情况,本文提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盈利模式的转型:(1)保持原有经纪业务优势和基础,维持好现有客户,保持一定的通道佣金收入,以此作为基本的竞争基础。(2)加快在全面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做好向服务佣金模式转变的准备。(3)尝试进行“门店”的筹建和运行,将其作为证券超市的雏形。(4)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务,积极开展创新业务。(5)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品质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