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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出租车行业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国家对此进行数量管制和特许经营。长期以来,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绝大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控制,出租车司机每月大部分的营运收入都用来缴纳经营权的使用费,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最近几年尤为严重,甚至发生罢工、上访等事件,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在本文调查中发现,公司化经营主导下的出租车行业体制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而形成的,是政策不断变化的产物。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体制的演变,公司化经营主导下的出租车行业体制逐渐显化。但是,这样的行业体制缺陷明显,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状况的改变,矛盾会愈演愈烈。其实,如果从商法角度观察和分析出租车经营主体的现状,可以总结出在不同经营主体模式下的经营权流动层次,能够分析出当前不同经营主体的固有缺陷,尤其是公司经营存在的两个层次的垄断,是矛盾的根源所在。本文阐述了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尤其是在司机之间,存在各式各样的合作形态,并且这种合作形态形成了基本的合作组织,运转良好,再结合出租车行业的特点,恰恰符合合作社的建立条件。对此,笔者提出在出租车行业建立合作社的构想,通过对这一设想进行法学分析,探究合作社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内涵,以及对公司化经营主体固有缺陷的改观,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最终对建立出租车合作社的前期准备、制度架构和后期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