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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日益面临着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为此,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并以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环境犯罪,以此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初期,各国都以刑罚来惩治环境犯罪,但所收到的实际效果甚微,为此各国相继采取非刑罚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但目前我国有关环境犯罪的非刑罚立法尚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因而对此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针对各国惩治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所采取的不同策略进行分析,结合现实情况,给予了环境犯罪非刑罚全新的定义,并分析了其特点。以环境犯罪非刑罚的理论基础为起点,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犯罪非刑罚立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此种处罚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在立法完善问题上借鉴了波兰在法律中对犯罪分子提出的义务性规定以及其他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与此同时结合目前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立法方面的缺陷,明确了环境犯罪非刑罚的立法目的,提出了完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立法的指导原则,探讨了惩治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