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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本文从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剖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了相应建议。第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概述”首先界定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基本概念,论述了信息不充分、外部性和社会不公正引发的市场失灵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因所在,简要介绍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食品行业的行业自律和食品企业自我监管三种监管机制及各自利弊。第二部分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简要叙述了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演变,指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强制披露、食品安全标准设定、事先批准、食品召回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存在职权分散、权限不清、监管力量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制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尚未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需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欠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我国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道德管理职责未能履行、缺乏食品行业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我国食品企业自我监管的主要机制包括专职质检员制度、企业食品标准、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操作规范、卫生操作标准程序、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卫生规范等,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自我监管流于形式、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第三部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而言,现阶段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今后应根据职能整合的全球发展趋势,建立“大部门体制”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运用,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化进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等,以确保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目标的实现。我国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应借鉴日本、加拿大、英国食品行会自律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行食品行业诚信自律和信用机制建设、建立相关行业食品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制定并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我国食品企业的自我监管机制,应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加快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激励并扶持企业采用先进的自我监管工具,推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制度,加大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进食品行业自律机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