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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我国立法创设的一个特有概念,但它具有公司控制人的普遍特性,即能够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即《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规定后,各界对于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在实际控制人的界定、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或中小股东间的关系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近些年来,面对公司治理以及资本市场中不断出现的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致使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受损的现象,如何更好的规制实际控制人是当下我国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公司治理中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以及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从本源上认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完善的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体系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图通过从公司控制权理论入手分析美国法下公司控制人制度,实现对我国实际控制人制度本源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及立法现状,提出对我国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公司控制权理论述评,首先根据对“控制”含义的比较分析认识了公司控制权的构成要素,然后通过公司控制权的经典理论的分析阐述了公司控制权的产生条件及其现实意义;第二章结合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对美国公司控制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公司控制人的义务及其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形成对美国法下的公司控制人制度形成完整的认识;第三章首先根据美国法下的公司控制人制度,对我国实际控制人制度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明确了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义务及其责任,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控制人的实例研究提出对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最后建立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制体系进行了梳理和评析;第四章通过对我国实际控制人制度生长环境的思考分析了实际控制人制度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实际控制人制度架构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