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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型企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通常指以知识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以知识的投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与传统工业企业不同,知识型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对核心技术知识具有依赖性,核心技术知识和拥有或掌握核心技术知识的人力资本对知识型企业的存亡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对该类人力资本的控制是知识型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的关键点。在知识经济的模式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高度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生产者、经营者对专有知识、专有信息独占性越来越强,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并且也越来越不可逾越。若再把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简单运用于当前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企业中去,那么就无法根本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具体来说,在知识型企业中,有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下降,人力资本、品牌形象、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重要性迅速上升。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股权所有者虽然掌握公司控制权,但是法律上的控制人没能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市场,公司利润来源和公司价值——人力资本和核心知识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手里,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他们实质上构成公司内部控制人,再加上核心知识的特殊重要性、隐秘性、依附性,使得物质资本所有者很难对核心人力资本形成有效的监督,从而形成物质资本所有者法律控制权与企业价值驱动因素实际控制权的分离。知识型企业的控制权配置是对传统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控制权理论的挑战,是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深化。本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为基础,从知识型企业的特点出发,分析知识型企业的契约特点,在企业中引入物质控制权、知识控制权、实际控制权等概念,深入分析各控制权内涵及其实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得出知识控制权逐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权,从而物质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剩余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本文认为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控制权分享制,即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分享企业剩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道德风险”,是一种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并利用中国上市高科技企业为例验证这一观点;此外,本文从法学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外部法律制度和相关市场制度建设能够弥补控制权分享制的不足,因为知识型企业的物质资本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面对核心人力资本的“欺压”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研究约束核心人力资本“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制度和相关市场制度建设是当前知识型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另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