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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的中心论点是:以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如果生产成本低于或等于民营企业,则其所在行业是国有企业应有所为的行业;如果生产成本远远高于民营企业,则国有企业应该退出该行业;如果生产成本高于民营企业但二者相差不大,国有企业是"进"还是"退",则需要仔细斟酌.在一定条件下,保留一定数量高成本的国有企业反而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