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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13个年头了。13年来,《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广告业的竞争也日渐国际化和专业化,《广告法》立法时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也不断的显露出来。面对一些新形式的广告问题,现有的广告法律体系愈发显的力不从心。下面,笔者就结合我国现有的广告法律体系的特点,讨论一下我国的广告法律体系在规范有关网络广告、名人广告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希望能对我国的广告立法有一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