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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捷和便利,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是传统媒体时代所不能比拟的。这一改变本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福音,高效率的信息传播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让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透明,让投资者的判断更加准确。但近年来,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拥有百万甚至千万数量粉丝的一些微博大V,并没有珍惜自身拥有的话语权,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的影响,让本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的自媒体变成了让市场更加不透明的隐患。同时,因为自媒体之于证券监管是新事物,现有的证券法欠缺对这种利用新手段影响证券市场行为的相关规制,让监管部门对于这类行为没有细化的标准可以去执法。为了给监管部门规制此类行为提供意见,本文首先介绍了微博时代的来临,对于证券金融相关信息的传播带来的新变化、新影响。接着,在对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信息监管现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后,列举了两个近年来微博上发生的微博大V发表言论致使涉事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并在媒体上引发广泛争议的事件进行评析,即潘石屹多次“代劳”上市公司发布中标信息事件和史玉柱的“最贵微博事件”。分析两人的上述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视野下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证券监管部门没有在事发后作出相应的对策。上述大V们的争议事件被讨论最多的是他们是否构成泄露内幕信息,也有质疑其操纵证券市场的声音,但是操纵证券市场必然讲究动机,但是这些事件中的当事人难以看出有操纵市场的动机,且他们并没有反手交易的行为。所以本文想集中讨论他们的行为是否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每一项立法背后都隐含着一定的立法逻辑,我国对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立法同样可以看出一些学界公认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主要来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个案的判决中。本文所要讨论的理论和一些标准主要是针对内幕信息人的认定和内幕信息的认定,综合分析这些标准在对微博上传播金融信息的主体和传播的内容如何适用。即这些大V是否能够成为泄露内幕信息的主体,且他们发布的怎样的信息能够被认定为内幕信息。我国对于这些理论的借鉴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与美国市场的差异,美国因证券市场起步早,相应的立法规制也较为完善,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散户众多,羊群效应明显,投资者易受各类信息干扰。这些问题在对于域外规则的借鉴时都应充分考虑进去。在搞清楚目前难以对类似的行为作出处罚的原因后,本文从技术和完善相关法规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对规制微博上传播金融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