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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产品与服务在供应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合约失灵、外部负效应带来效率损失的情况,政府通过对公共事业组织运作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体现公共事业公共服务性质的信息施以管制,主要依靠法律、制度,对服务信息的生成、披露、使用过程进行干预,从而保护每一位参与公共事业组织活动者的利益,促进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实践公共信息的本质,防止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被某一公共事业组织私有化,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为社会服务。本文从政府的事业职能,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管制的必要性等角度,引出对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管制的具体论述,包括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管制的内涵、模型、手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的若干措施等内容。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文章的论述对象--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政府管制,介绍了公共事业组织及组织服务信息的特点。同时为本文定下论述基调,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政府管制依托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构建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政府管制的框架。搭建起包括原则、内容、模型、工具等实体,为服务信息的管制勾画出基本轮廓。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公共事业的具体实践,引用医疗卫生、学校教育作为典型例子具体分析服务信息管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对症下药”,通过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若干措施改善公共事业组织服务信息的管制,为服务信息的管制润色、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