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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财政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也是实际工作部门关注的焦点。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在总的分税制体制框架下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克服原有包干财政体制的缺陷,理顺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此次改革忽略了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地方财政体制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县乡财政困难日益突出,财政运行压力日益膨胀,结果导致债务加大,对土地财政产生严重依赖,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历程。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研究,对完善地方财政体制做了进一步的思考。本文除绪论外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本文以财政分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转移支付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之后所提出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措施都是以此为指导的。第三部分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现状与问题。首先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地方财政体制的演变历程。主要分成三部分:首先是1949-1979年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然后是1979-1994年的实行分成、财政包干体制,最后主要介绍了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改革历程与地方财政体制的优势与问题是紧密相关的。总体来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利大于弊的,其大大促进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理顺了中央和省之间的财政关系,增强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本文更加关注的是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财权、财力与事权三要素之间的不合理配置、转移支付体系的不完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以及地方政府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概括地描述了美国和日本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分别从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税收的划分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为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国际经验与启示。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思路。首先是要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由于事权的划分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目前进行大范围调整的可行性较小,因此本文在沿用原有框架的基础了提出了一些改善意见。构建一个完善的收入体系,为地方财政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要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收入来源,一是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税权,二是要完善地方税系建设,提高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三是要适时考虑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来筹集财政资金,最后是要加大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除此之外,本文还讨论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促进地方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