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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是大投入、慢回收的业态,所以在规模化扩张以后,缺钱是大多数民宿主人常见的问题,同时由于体量、证照、物业性质、银行流水等方面的制约,很难用抵押或者信用的手段在银行贷款,民宿众筹应运而生。“民宿+众筹”模式的兴起,可以说是民宿整体行业发展下的一种必然产物。但是由于一些经营者长期的投资和非理性的建设,最终导致了民宿整个行业变得野蛮生长并且带来了一些列的问题,例如:配套设施不健全、民宿数量疯长过于饱和、总体服务质量跟不上、民宿的类型日益趋同等等。随之而来的问题还不仅仅如此,由于经营者前期的无证经营、违背环保原则过度开发等政策风险也将随之而来。将众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适用到民宿领域,是为了解决造成民宿发展周期短的资金问题;民宿的经营和发展通过众筹的融资形式融资,不仅降低了信贷融资的入门门槛,同时这种便捷的融资创业模式也起到了鼓舞群众进行自主创业的作用,从而激发“草根”创新,拉近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增添创业新模式,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为了保障民宿众筹长远而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对民宿众筹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可以为众筹在不同的适用领域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与规范作用,亦可促进我国在众筹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