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实务研究——以朱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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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有十七年,严厉地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但是,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研究时间较短,对本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社会公众的认知也不一而同,加之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本罪的在司法实务中引起诸多争议。进一步完善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关司法实践问题的立法,意义重大。本文通过以朱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为视角,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实务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回溯朱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得出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即商业秘密保密性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重大损失计算的认定。第二章,对该案的争议点作法理分析。一是对商业秘密保密性的含义、认定标准进行阐述,分析保密性的明示性和相对性。二是阐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对本罪立法中关于违反法定义务行为、过失侵犯行为以及善意第三人得知第二人侵权后继续使用行为的认定的争议点做一下探讨。三是论述重大损失的含义、认定标准和计算,并对重大损失的司法认定的困境作了分析。第三章,提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建议,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立法上,对违法法定义务行为、过失侵犯行为以及善意第三人得知第二人侵权后继续使用行为的认定三个争议点提出了完善建议。在重大损失认定的立法上,建议增加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明确重大损失认定标准的内涵,并对重大损失认定规则的构建。在司法鉴定的立法上,从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资质、司法鉴定的内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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