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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盐(又称小盐、土盐),是民国时期冀鲁豫等省农村利用盐碱土壤提取的一种具有食用价值的食盐。由于其生产便利,价格低廉,在当地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民阶层具有广泛的市场。因此,大量依赖盐碱地为生的农民凭借制售硝盐而维持生计,并在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区形成了一个亦农亦盐的特殊阶层一盐民。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硝盐的生产、销售范围的扩大激化了与食盐专卖政策的对立,直接导致了政府与盐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了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以硝盐风潮最严重的冀南为视角,从分析冀省硝盐生产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入手,论证冀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盐民与硝盐生产、销售的关系,特别是南乐、曲周、鸡泽、平乡等地盐民的家庭生活与产盐、售盐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探讨20世纪30年代前后硝盐风潮发生的具体原因,重点论证围绕硝盐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参与,硝盐问题已不再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盐政问题,而是牵扯到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矛盾结合点,发展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盐民与政府盐务机关工作人员围绕着是否查禁硝盐经常发生对峙进而引发风潮,成为当时震惊冀省乃至全国的重大事件,硝盐风潮屡屡见之于《大公报》、《申报》等全国著名的报纸,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可见一斑。硝盐产销与官盐产销从一开始就处于对立状态,硝盐产销的不断扩大,势必对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盐税带来直接影响。面对愈演愈烈的硝盐风潮,南京国民政府及相关的盐务部门不得不对硝盐问题做出应对措施。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盐业立法,从源头上对官盐的生产质量、运销范围以及产额做出规定,同时也对生产硝盐的盐民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其次,加强了对盐务缉私部门的设置,提高盐务税警的素质,加强盐务税警的缉私力度和队伍;也更加注重对地方政府督促。最后,政府部门意识到治理硝盐问题的根源,就是必须要从根本上改良土壤的性质,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使大量荒弃的土地恢复生产,盐民有地可种。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主要是兴修水利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部门不愿意拿出巨资来治理硝盐,加上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硝盐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在治理硝盐问题上所做的主观努力,同时我们也应该从政府治理硝盐问题过程中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硝盐问题才渐次淡出了人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