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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档案法规是档案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规范和指导地方档案事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地方档案立法成果为基点,运用档案学、法学的原理,采取分析与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地方档案法规文本的具体分析评价,找出地方档案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构想,从而使地方档案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和完善。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地方档案法规的定位。研究地方档案法规首先要对地方档案法规进行明确的定位,这部分主要对地方档案法规的概念、特征、功能以及地方档案法规的制定原则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第二部分:地方档案法规的现状。这部分从地方档案立法情况和地方档案法规文本情况两个方面阐述了地方档案法规的现状。地方档案法规的立法情况包括地方档案法规制定的时间和地方档案法规的修订两个方面。地方档案法规文本情况分别从地方档案法规名称、条款数目及文本结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地方档案法规文本的评价(上)。这部分主要对地方档案法规文本中关于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总则部分主要对地方档案法规适用范围、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界定以及档案工作管理原则与体制等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价,档案机构及其职责部分主要针对档案中介机构及其服务的规定进行了评价。
第四部分:地方档案法规文本的评价(下)。这部分主要对地方档案法规文本中关于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档案管理部分主要针对“三资企业”档案管理及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档案利用和公布部分主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利用公布的法律衔接问题进行论述,档案法律责任部分主要针对有关行政主体、处罚额度和救济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价。
第五部分:地方档案法规完善的思考。这部分一是从地方档案法规文本分析中梳理出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与政府信息公开不衔接、缺乏监督和救济规定等;二是在立法思想、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地方性和前瞻性、立法语言、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