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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教学需求,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性组合有着各自相区别的类型。本文所定义的表演性组合是旨在训练学生表现力,连接民间舞与教学剧目课,最终以培养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民间舞演员为最终目的的教学组合类型。本文的论述并不是对于现存其他类型的表演性的否定和批判,而是对符合上述需求的表演性组合所展开的一系列论述。在舞蹈教育前辈的多年探索下,从教材建构到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教育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然,在成就的背后也存在着亟待完善的问题。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了当前舞蹈教育对于表演能力训练不足的问题,即当前舞蹈训练使学生肢体技能得到充分解放的同时,表演能力却未能得到充分的挖掘。针对表演能力训练这个问题来说,笔者认为除了剧目教学、戏剧表演、表演理论等课程之外,中国民族民间舞课程中的表演性组合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训练作用。因此本文通过表演性组合的论述,试图从中国民族民间舞教育方面,为学生表演能力训练不足的问题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本文的撰写中,笔者以表演训练理论、舞蹈技能学习理论以及组合编创等理论为依托,以诸多舞蹈教育前辈在访谈和问卷中的教学积累和经验为养料,以各大艺术院校所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舞影像教材为立足点,以众多教育前辈的理论探讨为阶梯,试图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进行总结和梳理。本文主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当其冲便是表演性组合是否有讨论价值的问题。就此命题,笔者首先从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专业的人才培养类型出发进行分析,并以此作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教育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分析中国民族民间舞课程的教育目的及教学阶段,旨在分析表演能力的训练在中国民族民间舞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其次,笔者从微观上分析中国民族民间舞课程与剧目课程的配合问题,以此来论述表演性组合作为中间过渡环节的存在价值;在解决了上述命题之后,笔者开始对表演性组合的现状—_主要包括其在教材及学时中所占比例、各大艺术院校的教师对表演性组合的认识及理解等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分析出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性组合的现存的问题,同时证明表演性组合的待研究空间;本文的最后一个命题就是表演性组合的发展方向,就此问题,笔者从表演性组合在教学时间中所占比例、存在形式、现存类型、各类型表演性组合的采集方法和原则以及表演性组合编创方法和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旨在为今后表演性组合的发展提供一些微薄的建议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