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思想及其对后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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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古希腊伟大哲学家的柏拉图,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尤其是他的正义思想,构成了柏拉图最为重要的著作《理想国》的主旋律。本文对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给予梳理,力图阐述《理想国》中正义理论的历史渊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用政治哲学的方法探究《理想国》中正义理论的特质。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其正义理论的思想渊源”中,首先对柏拉图及其《理想国》作个简要的背景介绍,明确《理想国》一书自始自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柏拉图是系统地探讨正义问题的第一人。接着分析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理论的思想渊源。其中,自然正义的思想渊源分为神话语境中的正义思想和自然哲学时期的正义思想两个环节。古希腊神话语境中的正义思想主要是指《荷马史诗》中以秩序、契约、荣誉为代表的正义思想和赫西俄德的以劳动、安宁、和平为表现形式的正义思想。古希腊正义理论的萌芽开始于荷马,在《伊利亚特》中,每个被荷马用专门的笔墨描述的英雄,无论是特洛伊的英雄,还是希腊英雄,都是为了自己的荣誉而生,为自己的荣誉而战。而在《工作与时间》中,赫西俄德指出人类要实现正义,必须克服自身的弱点,以避免自身的堕落。而在自然哲学时期的正义思想中主要探讨了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里特的正义思想,毕达哥拉斯提出对人言行要公平,无论真理与正义都是要使公民间相互平等,让每一个人平等相待,正义就是平等。而且城邦实现和谐与秩序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法制。赫拉克里特的正义思想是正义就是斗争,正义就是法律的统治。城邦正义理论由智者和苏格拉底开启,苏格拉底的一生都是“述而不作”的,他的思想直接体现在他的学生柏拉图的《理想国》等著作之中,对柏拉图正义观念的形成以及整个西方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第二部分“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理论的基础、主要内容与实践”中,首先从认识论、理念论、辩证法三个方面阐述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知识论基础,柏拉图的认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以“心灵转向说”为特征的认识论。理念论是柏拉图整个知识论体系的核心,他在许多篇对话中直接或间接地讨论到理念论,却从没有在一篇对话中完整而系统地阐述过他自己的有关观点,所以理念论的内容比较复杂,理念具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也就具有不同的含义。柏拉图的辩证法大体上是指凭借谈话,通过分析和综合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并进而上升到研究理念——范畴的矛盾进展以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即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求正义概念的方法。  其次,对柏拉图的正义理论进行了分析,认为他的正义理论所表达的思想就在于“灵魂的安定和城邦的秩序”,城邦中每一阶层人尽其才、各司其职、不相僭越;最后,揭示柏拉图以正义为评价标准,在政治体制、城邦权力、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变革思想,建构他自己的理想城邦。同时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变化,更加重视法律对正义的作用。  在第三部分“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思想对后世影响”中,以后柏拉图时期人类经历的对正义三个不同认识阶段为线索,首先是亚里士多德众多著作中对正义的肯定性的原初认识,他同柏拉图一样都认为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正义的体现,并且都把正义问题与道德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体现了更多的现实性和更加强调法治的作用。其次是霍布斯对正义的理解,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根本不存在任何善恶、是非、正义与不义等观念和准则。只有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和平社会状态才有正义与否之言,正义则“必须履行已订的契约”,违约则为不义。最后就是罗尔斯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对正义新的肯定,罗尔斯在继承前人的正义思想基础上,通过正义的道德标准来制约国家的行为,使国家的行为符合道德的标准,再次重建国家正义的价值传统。在以上后柏拉图时期西方正义思想的三个发展阶段里,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对其后世的深刻影响。  文章坚持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论原则,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给西方正义理论以逻辑的分析和把握,坚持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从发展观的角度阐明代表人物思想的承接和流变的脉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当时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把握历史背景,从中探求正义思想发展变化的缝隙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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