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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晚清时期呈愈演愈烈的趋势。从1840年到1911年的72年间,广西共计发生水灾250余县市次,旱灾300余县市次,蝗灾93县市次,风灾、雹灾、雪灾、地震也时有发生。频繁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之政府救灾不力,自然灾害往往演变成严重的社会动荡,使广西成为暴乱的温床。详细统计晚清广西的灾害情况,努力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总结救灾措施成败得失,对广西当下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无疑具有借鉴意义和警示作用。晚清时期广西自然灾害次数多、范围广、影响大,总体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自然灾害的加剧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广西地势外高中低,山高岭多,岩溶地貌蓄水能力差,降水季节分布不均,干湿季明显等自然因素是灾害频发的根本原因。明清以来,外来移民和人口自然增长使广西人口压力逐步加大,玉米、红薯等高产作物的种植在解决民食问题的同时带来森林锐减、土壤肥力枯竭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的生态破坏使自然灾害更加频繁。战争、匪患等人为因素削弱了政府的就在能力,使人民的生活雪上加霜,也让文本陷入自然灾害和社会动荡交相发生的恶性循环。频繁而剧烈的自然灾害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深刻影响了广西近代社会变迁。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收成的降低和粮价的暴涨使本就不富裕的广西更加贫穷,丧失了推行工业化的历史机遇;大量灾民流离失所,在造成广西人口损失的同时给湖南、广东带来不小的压力。由灾荒引起的暴乱时有发生,使广西成为多次农民起义的策源地。太平天国运动就是其中之一为缓解日益加剧的社会危机,清政府在总结前代救灾经验的基础上,朝廷制定了由呈报、勘灾、查赈、赈济组成的一整套救灾程序,采取蠲缓、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多种措施减灾救灾。政府主导的救灾行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危机,但由于财力不足加之程序繁琐和吏治腐败,少的可怜的物资供应和政策优惠无异于杯水车薪。值得注意的是,绅商、教会也通过兴办工厂、以工代赈、建立慈善机构等多种途径参与赈灾活动,媒体也给予了及时的报道。社会变迁带来的民间参与赋予救灾活动鲜明的时代特色。晚清时期严重的自然灾害与其带来的沉重灾难给我们许多重要启示,广西的自然条件客观上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兴修水利,这是防止灾害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该加大相关科研投入,预防灾害发生,同时建立完善、高效的防灾减灾机制,对不时发生的自然灾害迅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点。除了这些治标之策,更为重要的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研发新能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只有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才从根本上防止灾害的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