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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运而生,在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权利必有救济,各国纷纷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公民知情权救济的手段。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刚刚起步,在发展之初必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人民法院对信息真实性审查的态度不明,例外信息界定模糊以及信息公开第三方诉权保护的不足。这三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信息公开目的的实现。本文通过三部分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第一部分是关于人民法院对信息真实性审查的必要性以及方法的分析。信息真实性的审查对于确保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意义重大,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不仅要公开,更要真实准确的公开。该部分通过对信息真实性审查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证,解决法院在面对信息真实性审查时为什么审,如何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例外信息认定的分析。例外信息的认定是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的核心问题。面对立法规定的原则和模糊,该部分通过对例外信息的具体内涵进行确定,特别是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认定,使信息公开的范围更加明朗。并通过对利益平衡的论述,分析法院如何在坚守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第三部分是关于第三方诉讼权益保护的分析。信息公开诉讼发展之初,对第三方诉讼权利的保护会略显不足,使第三方在信息公开中面临的风险和自己的权利救济之间显示平衡。该部分通过对第三方实践困境进行分析,进而论述了第三方以原告身份和第三人身份参与信息公开诉讼的权利,并提出了两点完善第三方救济制度的建议。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搜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方面的研究文献,以便准确把握该问题的理论前沿。其次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研究,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理性分析,进而解决问题。最后,本文还运用了比较分析、类型归纳分析的方法,进行文章的研究与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