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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是从产品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地方政府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是经济改革的逻辑起点,地方政府在推进市场化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特殊的重要性,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按“地方政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一思路,在对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时,探讨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定地方政府行为显得尤为必要。地方电力企业人事财政均隶属于上级公司,但在业务领域与地方政府存在众多交叉关系。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已成为决定我国电力企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应呈现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法律上的对等关系、征税与纳税人的关系、双向监督的关系,要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我国还应该通过完善我国的法律政策体系、转变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发展政企间的社会中介组织等手段进行。本文立足公共产品理论、公共干预理论和政企关系理论,对基层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发展关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基层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特点,分析两者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新型互动关系,从政企关系角度提炼出我国基层电力企业关于地方政府关系管理的优化方案,以期为我国电力企业发展制定科学发展战略与路径,为实现基层电力企业科学协调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