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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文明史的今天,在人道意识觉醒,人性尊严,人权保障成为普世价值的现代法治社会,刑罚制度作为文明史的一部分,也逐渐从严酷走向缓和。正在走向理性的人们逐渐反思到重刑思想的弊端,也逐渐放弃了对严酷的刑罚的盲目崇拜。而宽容的理念却逐渐深入人心。并越来越受到中外法学家的重视和倡导,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现代刑罚制度必须作为一种区别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的,着眼于未来的社会治理策略来看待。使其更好的保障人权,从而让人类社会更加和谐。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考察刑罚宽容思想的历史渊源。迄今为止,刑罚宽容理论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始终未成体系,但作为其渊源的宽容思想观念的火花在刑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熠熠发光。无论在西方历史中的古罗马时期、启蒙思想时期、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以及现代的折中派的理论中,还是向来有重刑主义的古代中国,其刑罚理论与制度中均能看到宽容思想的光辉。第二部分探讨了刑罚宽容思想的理论根据。任何制度的研究都离不开人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性决定了人类社会的一切。而刑罚的宽容品格正是建立在人性善恶之并立的逻辑起点之上。站在人道主义刑罚观的立场上,刑罚宽容思想的理论基础包括密切相连的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对中西方人性观分歧的分析,对人性的本质进行了历史的论证,揭示了“人性善恶并立”逻辑起点,并最终得出了犯罪之必然性和预防之可能性。第二,从刑罚功能角度,通过刑罚在犯罪人,社会及受害人方面功能有限性的论述,确立刑罚应当宽容的刑罚基础立场。第三,通过论述刑罚人权保障的理论来源,来揭示人权保障是刑罚走向宽容的法律保障;其次,从国家刑罚权本身就是一种恶害的角度论证国家刑罚权限制的必要性,从而真正实现人权保障。第三部分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对当代我国刑罚制度与宽容性的背离进行了考察,通过案例指出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还有很大的充实与完善空间,进而指出刑罚改革之路在我国任重而道远。第四部分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刑法修正案(八)》的轻缓化修改,对刑罚的宽容思想在立法制度上和司法实践层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第一,提出了从立法和司法上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同时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对资格刑和罚金刑的丰富提出了建议。第二,围绕广泛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在借鉴国外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分别从辩诉交易,刑事和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三方面并在当下中国刑罚制度在这方面的发展状况的层面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的制度设计。第三,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及《新刑诉法修正案》都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了保护性倾斜,但笔者认为,在现有制度的规定中依然有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建议。第四,在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的监禁刑弊端批判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监禁刑的规定,对我国监禁刑进行了人性化的改革,从而真正实现刑罚宽容的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