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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是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采用较多的断路器措施之一。设立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市场的过度波动和定价偏差,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合理的涨跌停板制度对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涨跌停机制的实施存在争议,焦点集中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干扰效应、波动性溢出效应、磁吸效应等。因此,对于期货市场涨跌停板制度的效应进行研究,可以检验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分析涨跌停板制度的现状,综述国内外学者对于涨跌停板制度效应问题的研究,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和分组比较法,选取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推出时间较长,运行平稳,能代表整个市场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期铝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大豆合约,通过EXCEL选择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日交易数据组成连续合约日交易数据,并根据研究目的选用修正了的Hui—Heubel流动性比率指标,选用对数收益表示的波动率指标,将数据样本分成达到涨跌停板的基础事件和接近但未达到涨跌停板的参考点,涨、跌两种情况分开考察,通过Spss,Eviews软件进行非参数k—w检验和Mann—Whitney U检验,确定是否存在流动性干扰效应,波动性溢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涨幅限制增强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跌幅限制存在流动性干扰效应;跌幅限制存在明显的波动性溢出效应;选取能够反应整个市场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大豆合约交易比较活跃期的日内交易高频数据,选用收益率指标,并通过对这一系列高频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来消除日内波动模式的影响,从投资者的反应角度,分涨、跌两种情况,选取多个参考点,分组考察间隔5分钟,10分钟,平均收益率的变化来尝试检验是否存在磁吸效应,结果表明,跌幅限制存在轻微的磁吸效应。最后得出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是缺乏效率的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