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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在历经六十余年的发展后,目前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跨国资本的大规模快速流动、金融创新产品的层出不穷、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IMF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同时,围绕决策权配置为核心的会员国之间的争斗日益尖锐使得IMF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对这一困境的关键是通过改革IMF的决策机制来建立一个公平、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IMF决策机制的改革只能是一个缓慢的、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是国际关系亲疏冷热的决定性因素,IMF决策现行的是多数表决制和加权表决制,基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IMF份额分配中占有绝对优势,这一集团可以否决一切他们不满意的改革设想,IMF实际上沦为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支配的工具,公信力和凝聚力大大削弱。尽管包括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幅度增强,但当前情况下仍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因此,当前IMF决策权调整的目标不可能是废除加权表决制这一关乎发达国家根本利益的表决制度,而只能是适度地、渐进地削弱发达国家的支配力,从而相对提高发展中国家在IMF的话语权。当前IMF的改革既要努力提升和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又必要兼顾发达国家的利益关切,这种改革必定是一个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冲撞、协调的过程,任何好高骛远、急于求成的设想都是不可行的。决策权的调整是IMF决策机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笔者以为,除了通过扩大IMF基金总额和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在IMF的份额这一基本途径之外,创设议题审议前置程序和改革IMF执董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也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议题审议前置程序就是将IMF理事会对议题的一次性协商审议和表决化解为“两步走”,各成员国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向理事会或执董会提交本国或本集团关切的议题,并由成员国按照一国一票原则进行第一步的审议,然后再由理事会会议按照多数表决制和加权表决制进行最终的审议和表决,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让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切进入IMF的决策程序中,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改革IMF执董会组成人员包括IMF总裁的地区构成、产生方式和选拔标准,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IMF决策机构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的状况,强话组成人员的专业性,淡化其政治性色彩,有助于引导IMF决策的正确方向,维护IMF决策的公平公正。强化IMF决策的执行效力和公平适用是IMF决策机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尽管IMF协定规制了种种对会员国不履行义务的强制惩罚措施,但相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说,上述措施具有明显的“软国际法”特点,表现在规制过于笼统、强制措施单一、缺乏明确的裁决机构等方面,更重要的是,IMF强制惩罚措施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适用上明显地不平等,甚至粗暴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笔者以为,IMF可以充分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建立一个明确的争端解决机构,完善IMF决策的强制执行措施乃至惩罚手段,设置会员国协商和强制退出的时限,对已有的成员国投诉制度从受理机构、解决纠纷的手段以及处理投诉的时效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量力而行是中国参与IMF决策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协调配合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是提升中国话语权的基本途径。我国在IMF中的份额和影响力与我国迅速增强的国家实力是不相称的,也不利于增强IMF协调国际金融秩序的能力和作用,中国需要扩大在IMF决策中的影响,但这种扩大必须建立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国情的基础之上,必须以发展本国经济提升国力为根本。尽管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度提升,但目前情况下仍不足以从根本上颠覆现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因此,我国必须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求同存异,充分发挥发展中国家的集团优势,用一个声音说话,从而从整体上增强发展中国家在IMF决策机制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