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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一是探索初始水权分配的基本方法,为松辽流域乃至全国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积累经验;二是研究建立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初始水权分配实施保障体系,为逐步完善霍林河流域水资源的权属管理,促进建立政府指导的水市场交易体制提供方向性的思路。
方法:明确界定初始水权和初始水权分配的基本概念,以水资源规划为依据,深入调查评价霍林河流域自然、社会经济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流域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水资源问题,按照初始水权分配层次划分的框架,研究制定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原则、分配类型和拥有期限,建立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协商和仲裁机制,通过明晰相状用水权和确定发展需水限额指标进而编制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研究构建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实施保障体系。
结果:本研究成果将为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提供具有方向性的工作思路和确定工作内容的作用,成果包括:(1)完整地界定了初始水权的概念和初始水权分配的含义。初始水权是通过实施水量分配和取水许可制度,区域和用水户第一次分配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是指水资源的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所使用的水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制定了初始水权分配的原则、流域分水定额,确定了初始水权类型和期限、协商机制等。
(3)首次创造性提出了在季节性河流上,对洪水资源进行水权分配的思路和方法,并给出了初步分配成果。
(4)提出了霍林河流域省际初始水权分配成果和实施保障体系等。
结论:本研究给出了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初始水权分配原则、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和实施保障体系框架等系列成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初始水权分配理论技术体系。为下一步开展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以及在松辽流域全面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了思想方法和奠定了一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