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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根本法宪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规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据。建国以前,我国的宪法经历了一个长期混乱的发展时期,从清政府时期的宪法探索到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产生,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制宪运动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发展,最终,中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革命斗争选择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根据国情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领导宪法修改,及时更新和完善宪法的内容,既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又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过渡时期的《共同纲领》到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社会主义中国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从75宪法到78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修改经历了许多挫折,对社会主义宪政运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改革开放政策深入开展的时代背景下,修改后的现行宪法,即1982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更加完善的民主制度,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写入宪法,这些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我国宪法和宪法修改逐渐走向成熟。纵观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修改,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在新的形势下不断研究宪法修改的新问题才能保持宪法的社会适应性,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定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