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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工作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民生、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新闻媒体的焦点,舆论的热点,执行工作通过改革和社会各界的配合虽然有所改观,但执行难问题依然是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难题。本文在分析承德市某法院未执结案件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涉严重、执行效率低下、瑕疵执行普遍存在、执行违法腐败严重、执行随意性大、特殊主体执行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等困难和问题。进而分析了民事执行难带来的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等危害,说明了破解执行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法官的独立性不够、执行管理效率低下、执行程序缺乏监督、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审判人员“重审轻执”、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质装备落后、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等内部主观原因;也有执法环境不好、市场经济运行不规范、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执行体制不健全、立法滞后、当事人风险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被执行人或逃避债务或履行能力低、被执行人财产的不确定等外部客观原因。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多方面采取对策。要从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建设上入手,从根源上寻找执行难的破解方式;要明确职能分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建立执行工作新的执行机制;要加强民事执行强制措施立法、健全执行法律体系,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司法保障;要与政府其他积极沟通,密切协作,多措并举,实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执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