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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等期刊发起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讨论,市民社会理论进入到中国法学研究领域,“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也随之确立。这个框架的确立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启了一个新的法学思维模式,使中国法学真正摆脱了政治观念的禁锢。然而,综观中国法学界十几年来对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尽管这些研究为中国法学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局限,而中国法学学者却鲜有人对这些问题和局限作出检视。因此,本文便尝试通过对1994年以来中国法学界在“国家—社会”框架下进行的有关市民社会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研究作出的详尽分析,找到这些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并试图找到造成这些问题和局限的根本症结所在,为中国法学在“国家—社会”框架下进行研究找到突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