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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是相对于作为侵权而言的一种独立的侵权形式,也是一种独特的侵权形式。与作为侵权相比较,不作为侵权有其独特的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也有其独立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态。其中,特定的作为义务前提,是区分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的核心要件。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单独立法,不作为侵权在该法中自然应有重要体现,但是目前的不作为侵权仅仅散见于侵权责任法不同章节的个别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提法和统一的一般性条款。鉴于此,应该如何理解立法、运用立法,为司法中日益涌现的不作为案件提供统一的处理规则,成为侵权理论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不作为侵权的相关理论,并以此为支撑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实证分析理解,期待理论服务实践、对解决不作为侵权实务问题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之外,分四个部分,共计两万五千余字。引言部分,通过介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步和不作为侵权案件的司法困境的反差,引出论文写作缘由和研究意义。第一部分,不作为侵权历史发展和理论来源。文章从古代法典出发,沿着法学历史的脉络探寻不作为侵权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尽管不作为侵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同背景中发展,但逐渐呈现出立法的趋同化趋势。其次,文章从法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论述了不作为侵权的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不作为侵权的界定。文章首先阐述了不作为侵权的概念,提出了“作为义务前提”是界分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的关键要素。接着,文章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作为义务来源进行了讨论,不作为侵权的义务来源分为法律规定产生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来源、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来源、特殊关系和职业活动产生的义务来源。其中,并不是所有的制定法都能引起不作为侵权责任,只有保护私人利益的制定法规定的作为义务才能成为侵权责任法上的作为义务。再接着,文章就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构建,分别是不作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第三部分,不作为侵权的现行立法分析。文章首先介绍我国不作为侵权的立法模式,并就其先进与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评析。接着,文章重点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不作为侵权规定进行了类型化梳理,通过对代表性法条的逐条介绍,解析不作为侵权各类型的不同特点和规则。再接着,文章对我国不作为的归责原则进行阐述,指出不作为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最后,文章以安全保障义务为例,对不作为侵权的责任形态作了简要论述。第四部分,不作为侵权理论的实务应用。本部分包含案件性质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两个方面的内容。在不作为侵权的理论基础上,针对引言提出的现实问题,回馈司法实务,试着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