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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泉州民营经济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却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泉州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急需金融体制环境的优化和完善,在此背景下,2012年泉州成功获批成为全国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民营经济比较集中的泉州,在推进金融综合改革方面具备了良好基础和优势条件。因此,在泉州民营经济“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研究探讨泉州金融综合改革,对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海峡两岸的合作交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都具有极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背景,尝试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对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为此,本文从分析金融综合改革中地方政府所存在的三种行为模式入手,即行政参与中的过度干预行为、主动引导中的市场运作行为和消极对待中的被动应对行为,结合泉州金融发展历程的具体情况,揭示金融综合改革中政府行为所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府行为优化的对策和建议。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在避免对金融发展过度干预的前提下,朝着市场化运作的方向,通过创造良好金融环境,主动引导金融主体入驻和良性竞争,以达到基本建立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分层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投资者共同参与、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风险可控、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