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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在一定意义上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它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信用亦然,它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契约关系的体现,政府具有实践承诺,履行契约的义务。 西方国家如美国民主历史悠久,在对政府信用的制度建设上比较成熟。而中国政府信用也是近年来才被社会所关注。由于历史上缺乏民主传统,现实上又受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所限,政府信用制度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建立起来,导致政府失信行为普遍。随着中国社会发展以及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环境都对中国政府信用提出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设政府信用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由于制度具有刚性约束的特点,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信用制度,对政府行为加以约束才是问题有效解决之道。笔者正是基于这种需要,开展了对中国政府信用及其制度构建的研究。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与意义。 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首先,通过对信用渊源及概念的介绍,继而引出政府信用概念。其次,从理论角度指出政府信用的四个逻辑前提,进而对政府信用概念、特点、地位进行界定,以为政府信用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再次,界定制度概念,并由此引申出政府信用制度的概念。指明了本文所要加以研究的政府信用制度的范围及其构建意义。 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现状。分别从法律、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政府信用惩戒、政府绩效评估几个方面的建设情况加以展开,由此得出中国政府信用制度并未建立的结论,进而揭示出加强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构建。 第四部分为美国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介绍及启示。该部分通过对美国政府的法律价值导向、行政公开制度、行政权力监督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的阐述,旨在得出对中国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的启发与思考。 第五部分在前述理论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美国政府信用制度建设,提出中国政府信用制度的构建方案。本部分从政府信用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和机制构建入手。在路径选择方面,笔者认为中国政府信用制度构建过程应是渐进式而非突进式;应选择的组织形态应是官僚制而非后官僚制。在路径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政府在法律体系、行政公开机制、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政府信用惩戒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建设上的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