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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是人才培养中的基础阶段,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而基础教育设施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载体,其空间布局的合理程度与政府能否公平、高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紧密相关,继而影响到公众是否能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近些年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也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列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之一,并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为主要导向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所有公民能够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力。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合理布局基础教育设施可以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未来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和各项建设项目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应获取最大的利润实现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更应该将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规划的核心价值,通过合理的资源分配最大程度的保障社会各阶层居民在教育方面的公共利益的公平。国内学者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全面,其中有关教育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标准、选址模型、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而关于设施在城市内的空间布局与社会空间分布之间关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本文期望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对我国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的社会公平性进行研究,丰富城市基础教育设施公平性评价方法,为更高效合理的配置公共资源寻找实践的切入点。沈河区作为沈阳市内五区之一,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在2010年大区划调整后,范围向东扩大到三环区域,目前该区涵盖范围较大,区内不同片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居住人群多元化,既有沈阳经济较发达、配套设施完善、住宅质量高的核心区用地,也有配套设施落后、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利的城市过渡地带,因而选取沈河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研究意义与价值。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选择基础教育设施为研究对象,并以沈阳市沈河区为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的社会公平评价方法,探讨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分布的社会公平性与空间分布特征。本文所指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的社会公平主要指空间公平和标准公平,空间公平体现在居民享有较为公平的基础教育设施的获取机会和可达水平,同时对于不同特征的群体也拥有相对公平的获取机会和能力;标准公平体现在不同人群获取基础教育设施的规模、质量的均衡水平。本文的总体评价思路是:在分析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特征并挖掘其非公平配置现象及空间布局公平性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客观准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公平评价方法运用的基本原则,并提出评价思路及阐释各评价方法与模型,最后通过可视化的表达方式呈现评价结果。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果:首先,利用基尼系数和洛伦兹曲线的方法对沈河区基础教育设施进行社会公平绩效的总体评价,得出沈河区小学与初中分布的社会公平绩效分别呈现出差距悬殊和比较平均水平,表明不同社会成员获取小学教育资源的便利程度差距较大,而获取初中教育资源的便利程度较平等,并且不同比例的常住人口享有的基础教育设施的比例差距较大。第二,基于可达性的评价方法考察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与居住空间及居住人口的“空间匹配”及人均服务水平,即通过分别计算各空间单元基础教育设施的距离可达水平、分时段可达水平及适宜时间内人均基础教育设施服务水平,得出沈河区中部与西部片区“空间匹配”程度整体高于南部和东部片区,其中滨河街道的小学与初中的空间可达水平均较高,马官桥街道均较低。而沈河区小学人均服务水平空间差异较大,分布规律不明显,初中人均服务水平中部与西部片区略高于南部和东部片区。万莲街道的人均小学、初中服务水平均较高,五里河街道和泉园街道的人均小学与初中人均服务水平均较低,马官桥街道的人均小学与初中服务水平呈现完全相反的结果。第三,考察各空间单元基础教育设施综合服务水平,得出沈河区中西部地区享有的小学、初中综合服务水平较高。山东庙、滨河街道的小学、初中综合服务水平均较高;丰乐、泉园、马官桥街道的小学、初中综合服务水平均较低。最后,将基于可达性的评价结果和综合服务水平评价结果与居民的经济属性进行叠加与相关性分析,可知,居民经济属性与上述评价相关性不明显,中高收入人群配置的基础教育设施服务水平既有高水平也有低水平,而低收入人群获取的基础教育设施整体水平较低。基于上述研究本文从认识、规划、管理三个层面提出城市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的社会公平性建构策略,以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基础教育资源优质化、空间配置均衡化发展提供相关决策参考,同时也可以为相似背景的其他城市的基础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优化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