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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治理的理论主要来源于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应用,它主张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在信息充分、程序公正的条件下,对公共政策进行理性思考和公开讨论,依靠说服达到个体价值和偏好的转换,从而赋予决策正当性和合法性。大学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形式,它建立于权力在成员之间分享的理念上,具体表现为大学不同利益主体对大学的合作共治。但多元主体也带来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且其诉求与大学的发展目标并不具有天然一致性;在治理实践中,“过度政府”、“被动治理”、“行政本位”等问题也一直存在。协商治理强调个体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重视对民意质量的提升,希望通过不断地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了解彼此的立场,把个人诉求提升为共识性决议,其主张的理性包容和平等协商理念正可为中国大学走出治理困境提供指导。但协商理念不是天然植入大学机理之中的,往往需要大学内部和外部共的同作用。我国经济多元所有制结构和政治空间独特性以及快速普及的信息技术,为我国大学的协商治理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大学的本质特点及我国大学治理的现实困境,也为协商民主嵌入大学治理提供了必要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鉴于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对高校推进协商治理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大学可以从价值理念完善、路径平台选择、规章制度设计三个方面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大学协商治理机制。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大学而言,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大学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还可以丰富大学治理的内在要素,为推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