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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是政府对经济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准入的目的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数量、资质,既要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即成为一个理想的可竞争市场,又要控制竞争秩序,以避免其滑向恶性竞争的深渊。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行政机关的职责内的行政行为,实现对市场的监控。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长期实行审批制,市场准入是在复关谈判之后移植的舶来品,其概念本身就有许多歧义。论文从挖掘市场准入一词的来源和界定入手,阐述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历史,并深入分析国际上对市场准入的不同理解和原因,从而揭示市场准入的实质。然后,对外国的市场准入制度与政府职责配置做了比较研究,特别是对外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政府职责配置的特点做了系统阐述,分析了它们的深层次结构,并总结了对中国而言的借鉴经验和教训。论文试图从一个较新的角度剖析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的形成,主要框架及内容。以此为借鉴,详细阐述了市场准入制度中政府职责配置的现状,以纵向分析为主,辅以横向分析,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及静海县为个案,引入行政许可的概念,分析当前市场准入制度中政府职责配置存在的问题,概括了现存的问题并探寻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讨了改革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阻力,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性思路。实质上,对于现阶段的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以及对政府间职责配置的关注,本身是对中国政府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法制化的关注,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