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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多年来,美国教育政策一直重复着教育危险的论调。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质量,而教师质量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教师政策的影响。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NCLB 法案提出的“高素质教师”的要求,主导了各州政府重新制定或完善教师评价政策。因而,本文所分析的教师评价政策指的是,为了实现高标准的教育教学目标,决策主体、咨询主体和参与主体针对美国现阶段教育与教师质量问题,对教师素质及其教学专业表现进行评价时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本文的分析指向美国教师评价政策自身及其过程,不但分析政策文本的具体内容,而且分析政策文本的言说方式,旨在更好地理解当前美国的教育改革实践。政策分析的内容包括美国NCLB 法案对教师质量的规定与中西部地区六个州的教师评价政策。此外,本文还着重从导向、要素与功能三个方面分析评价政策所体现出来的问责性,从而更加深入地了解美国的教师质量观及其控制体制。
我国向来重视研究美国的教育改革,希望通过对美国教师评价政策及其问责性的分析,有利于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政策经验,同时也希望能引发对其当前政策走向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