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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间桥梁和纽带,在为广大农户增加收益的同时,减少了交易费用,有效地规避了农业风险,同时提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特别是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有效的政策支持,从此拉开了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序幕。截止2017年上半年底,全国平均每个行政村就拥有3家合作社,合作社在农村并不少见,总体数量已经达到了193.3万家[01]。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逐渐融入到新农村建设过程,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已经成为农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新型经营主体。由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只是注重数量的发展,更要重视质量的提升,尤其是对示范社的建设,更应该大力推进,但目前仍有大量合作社遭遇发展瓶颈问题,合作社内部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供给不足、服务类型有限、带动农户数少等问题制约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推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地发展,提高合作社的自身发展能力是目前合作社及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安徽省六市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数据,基于企业能力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取出合作社的基本保障能力、组织发展能力、服务水平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品牌建设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能力来综合评价合作社的发展能力,然后利用功效系数法完成合作社发展能力值的测度。结果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值普遍不高,大多集中在70以下。为进一步研究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在对样本合作社发展能力值测度结果的基础上,利用OLS回归探究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选取了合作社理事长特征、合作社自身的组织以及政府等三方面分析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表明:理事长特征包括理事长的文化程度、任职年限、之前职业收入水平以及与农产品经销商的关系对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合作社自身包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经营规模以及机构运行完整程度对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政府修改出台新政策对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为更详细得描述不同分位点上各个影响因素对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具体影响程度,本文最后采用分位数回归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分位点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异。针对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研究的主要结果,本文对提高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以期为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借鉴作用。首先合作社应通过政府、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企业等多渠道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合作社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建设,包括对合作社理事长、普通社员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以形成一支强健的专业人才队伍。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作用,合作社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友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除了外部因素以外,对合作社内部组织制度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合作社的规范健康运营,拥有合理高效的组织制度才能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合作社应注重品牌建设,增强管理者的品牌意识,注重品牌营销的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