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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债务融资的研究偏重于资本结构方面,而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略显不足。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国外学者越来越来重视对债务期限结构问题的研究。迄今为止,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是债务期限结构微观理论,包括契约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税收理论和期限匹配理论。直到最近十多年,学者们才开始关注影响债务期限结构的宏观层面因素——制度环境。在我国,企业的最终控制人性质与政治关系是高度相关的,同时政治关系对企业的债务融资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显然对债务期限结构具有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制度环境和最终控制人性质结合起来系统的研究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能够进一步丰富我国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理论的研究。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2003-2007年非金融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样本,在控制相关公司特征变量下,应用GLS实证检验了制度环境和最终控制人性质如何影响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对制度环境指标的选择通过参考相关文献,以及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本文选取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法治水平和金融发展四个指标。研究发现:制度环境和最终控制人性质都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有着重要影响。(1)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政府干预程度越低、法治水平越高、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企业长期负债比例越低,这说明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这对依赖“政治关系”获得银行长期贷款的企业具有抑制作用,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银行和企业干预程度的降低,使得银行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债务契约更多的基于经济效率原则,而非政府意志。(2)国有企业的长期负债比例要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说明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更容易取得长期债务融资。(3)相比与非国有企业,制度环境的改变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更加显著。其中,法治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是制度环境影响国有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