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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幕交易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严重背离我国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也会阻碍我国对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序推进。因此我国对内幕交易一直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1993年对“襄樊上证”案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地方监管局(下文统称为“证监会”)陆续作出了400余例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直至现在,我国对内幕交易的主要制裁方式为由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在对内幕交易进行认定从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内幕信息毫无疑问在认定内幕交易的过程中占据最核心、主要的地位。内幕信息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基础前提,也是实践中证监会首先需要认定的问题,是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围绕着内幕信息的认定,又引发出关于涉案信息敏感期认定、知悉涉案信息及利用涉案信息认定的争议和问题。目前针对内幕信息进行认定的学术成果,大多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从实证角度结合实际案例对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信息的常见认定难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和研究的文章比较少。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主要通过案例研究、实证研究的方式,对证监会官网公布的相关内幕交易的处罚案例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诉讼案例进行了大量的查阅、整理和收集,并进一步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为依据和样本,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探索我国证券市场中内幕信息的认定在内幕交易的认定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内幕信息的相关问题的现状、证监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解决方式等。通过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笔者发现围绕内幕信息存在三个最常见的焦点问题:内幕信息的认定、敏感期的认定、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因此笔者将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围绕内幕信息的重大性及未公开性认定进行展开。首先从证券价格的波动和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影响涉案信息重大性的客观标准,以及理性投资者标准对认定信息重大性的意义。然后分析信息的未公开性,结合案例提出形式结合实质的公开性标准。第二章通过分析法律规范及实践中关于敏感期认定的困境,并结合信息的类型从单方决定和双方决定的信息类型角度分析敏感期形成时间的认定标准。并且对敏感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标准进行总结和分析。第三章围绕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进行研究,分析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需要达到何种程度、采用何种方法及证明标准。并且对于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关系进行了辨析。通过以上问题最终明确对于内幕交易的认定。本文的内容主要围绕实证案例展开,期望能通过对最新案例进行全面分析,进而明确内幕交易认定的标准。希望对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诉讼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和有用的建议。